太阳集团官网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
(试行)
第一条 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《太阳集团官网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。
第二条 本《细则》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、专科在校学生。
第三条 本《细则》奖励的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且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学生。
第四条 评定原则:奖学金评定要公正客观、公平合理、公开民主。
第五条 奖学金:综合奖学金。
综合奖学金按三个等级评定,每学期评定一次:一等奖学金每人800元/人·学期,比例为本班级人数的5%;二等奖学金每人480元/人·学期,比例为本班级人数的15%;三等奖学金每人240元/人·学期,比例为本班级人数的20%。
第六条 综合成绩构成。
学生综合成绩由德育成绩、智育成绩和体育成绩三部分构成,即综合成绩=思想品德行为成绩×20%+课程学习成绩×70%+体育成绩10%。
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:
(一)上一学期违反校纪校规给予纪律处分者;
(二)上一学期请假累计4周以上(含4周)者;
(三)上一学期一门课程不及格者;
第八条 本《细则》自2017年11月10日起施行。原《太阳集团官网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》校发〔2014〕5号同时废止。
第九条 本《细则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